关于“引进”的认定
即申请对象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张家港以外。
张家港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张家港本地生源毕业生回我市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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