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临时身份证明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由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
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2、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 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由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
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由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出具。
4、注销户口证明
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由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5、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
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6、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由立案的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出具。
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由接报案的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出具。
8、非正常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 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由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相关阅读:冬游苏州幸福路线
小编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苏州开具证明,即可获得苏州开具证明相关推荐内容。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获取更多苏州资讯
推荐阅读》》苏州一元游园林活动
周末放假,不知道去哪儿玩吗?关注姑苏网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旅游,即可获得苏州最全游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