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本市市区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以及外地户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且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3.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编制外的人员。
4.上述对象中的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市市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以及退休人员。
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就业人员(在校学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