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
二、设定依据
《关于做好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当地户籍的重病重残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1.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患有苏州市明确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病种的患者本人;2.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至2倍之间;3.本人固定收入低于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
四、办理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必须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申请人代表重病重残对象办理申请事项,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收入、财产的核查。
2、申请、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批、收入和财产限制等内容,适用《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苏政民规〔2013〕1号)。
3、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金融资产标准和核查适用《关于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基数的规定》(苏府〔2015〕157号)、《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实施细则(试行)》(苏政民规〔2015〕9号)。
五、呈交材料
1、书面申请、授权委托书;
2、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材料;
3、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事业登记证、培训证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六、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八、咨询电话
0512-8228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