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元旦起施行。为了确认双方离婚真实意思,减少轻率离婚,切实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民法典新增了一个特别的条文,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来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那么,从2021年元旦起,夫妻双方要登记离婚的,在程序上将会出现哪些变化?
通俗、形象具体地来说,“登记离婚”的新规则如下:
变化一:无条件冷静思考至少30日
双方自愿离婚,到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暂时不发给离婚证。双方也就是“挂个号,排个队”,必须无条件地回去冷静思考至少30日。
变化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这冷静思考的30日内,任何一方又不愿意离婚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还真就有这“离婚后悔药”。
变化三: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后在30日内需再次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经过这30日的冷静思考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那真的是铁了心要离了,但双方还应当在30日内亲自回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此时也只能开出这剂“特效药”了。这婚,就算是离成了。
变化四:经过30日固定冷静期后,未在30内再次申请领取离婚证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在30日的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任何一方没有回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认为:要么是双方的“离婚症状”自我痊愈无需“问诊”了;要么就是“离婚症状”升级发展到需要到人民法院开个专场审一审的程度了。
而无论是上述的哪一种情况,反正,原先双方在这里的“挂号”显然都是要取消了,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这婚也就没离成。
变化五:未在60日内领取到离婚证的,需要按规则从头再走一轮登记离婚申请程序或者提起离婚诉讼离婚
自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挂号排队”之日起满60日还没有领取到离婚证的同志,如果还想主张“登记离婚”的,就需要再次提出登记离婚申请,按上述程序从头再来一轮。
或者,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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