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园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苏园劳保【2017】32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苏园劳保【2016】26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园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将依据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在目前执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上浮或下浮调整(基准费率表见附件一,调整办法见附件二)。
针对本次工伤保险费率上浮的单位,2020年1月1日起中心将发送相关短信提醒,并以挂号信的形式寄送《告知书》,望相关单位注意查收。
特此告知!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