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可以。
一、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46号)
二、办理条件
在省内异地安置、异地工作,按我市规定办理了居外医疗登记手续,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离休、残军除外)。
三、办理对象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时间要求
办理居外医疗审批后 。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填写《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居外医疗审批表》,持我市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市社保大厅医保窗口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转出手续→审核后,经办机构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提交省平台,并发放盖章确认的《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盖章确认的《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接收手续→参保人员在就医地指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刷卡结算
六、办理地点
市社保大厅医保窗口。
七、待遇结付
在就医地指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刷卡结算。结算流程按就医地规定执行,享受参保地的医保目录和政策待遇。
2020年起苏州开始实施
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经过2~3年过渡
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自1998年苏州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苏州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是以县域为统筹单位,目前共有全市7个统筹区,分别为市本级、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工业园区。
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到今天,县域统筹模式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全市医保政策不统一、不公平;医保基金池子小、共济差,抗风险能力弱;经办服务不统一、不通办,影响就业、就医的人员流动等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苏州将目前分散的7个县级医保统筹区,统一合并为一个市级统筹区, 这就是正在推进的市级统筹工作。
2020年是市级统筹政策实施的第一年
苏州将按照调整方案确定的时间表
稳步推进各项政策调整
当前重点工作
01
统一部分医保政策
★ 主要是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
★ 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确定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7%(包括1%地方补充统筹基金),较全市现行水平 下降0.5-2个百分点;
★ 统一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02
实现医保基金统收统支
★ 全市范围内统一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和收支计划,实现全市医保基金一个池子、一本大账。
03
推进刷卡就医全市通办
★ 依托、改造现有市内异地就医信息平台,打破区域限制, 逐步实现大市范围内参保人员一卡自由流动就医。
04
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 加快市级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建设,逐步取代各地独立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 大市范围一个医保平台、一套经办规范。
最终,通过市级统筹
苏州基本医疗保障领域将实现
医保政策全市统一、保障水平全市一致
基金收支全市统管、公共服务全市一体
管理标准全市适用、信息系统全市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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