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外就医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必须由“中心”事先审批。
参保人员因病经苏州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市级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需转外就医的,应由苏州市三级综合定点医院或市级专科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园区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经该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由协办机构报 “中心”审核备案后,参保人员方可转外就医。未经“中心”审核自行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转外就医原则上可转上海、南京、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当地三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转外医疗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3个月,超过3个月的,需向“中心”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转外医疗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外医疗需重新审批。因同一病种转外就医且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天的,无需重新办理转外医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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