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外就医
参保人员居外就医必须由“中心”事先审批。
符合条件的长期(60天以上)居住苏州市城区以外的参保人员应填写《园区医疗保险居外医疗审批表》,经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并提供有关居外证明,由协办单位报“中心”审批备案后,参保人员方可居外就医。未经“中心”审核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参保人员可选择居住地1家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2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居外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居住在高新区、吴中区以及相城区所属乡镇,且距离苏州城区较远的参保人员,可参照上述规定选择居住地1家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1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居外医疗指定医疗机构。
户籍或学籍在外地的参保学生,无需办理居外医疗手续,在其户籍地或学籍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手工报销规定至“中心”报销,报销时需另外提供户籍或学籍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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