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
东至岳鹿公路及其向南延伸段,南至前进新路、健雄路及其向东延伸段、太仓与上海交界,西至吴塘河,北至339省道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附图为准)。
此外,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注:禁区以外的地方也是不可以随意燃放的
禁放区域以外的地区原则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是一些特殊的地点、区域仍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例如,集贸市场、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公交车站、轨道交通线路等交通枢纽及安全保护区;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加油站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注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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