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还贷委托提取签约

【导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各类住房贷款的,其配偶、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及户口本。还贷委托提取签约、变更、解除不得代办。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职工(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各类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职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职工以还贷委托提取的形式提取的,公积金中心按照《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的约定按月将可以提取的公积金转账至指定还款银行卡,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委提协议》自动终止。职工以还贷委托提取的形式提取的,应遵循下列规定:(一)职工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如有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优先偿还。(二)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三)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的,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四)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提还(用)相等”原则,其中因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已经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职工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通过还贷委托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指定还款银行卡,与公积金中心、借款银行签订《委提协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各类住房贷款的,其配偶、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及户口本。还贷委托提取签约、变更、解除不得代办。


办理条件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l  办理流程(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l  提取人员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友情提示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请勿在委提日前后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3.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

5.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6.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按最新工资基数至少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8.职工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目前已与中心签约,可以办理委提的合作银行名单 


(一)已与中心联网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

2.中国工商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

4.中国银行

5.交通银行

6.苏州银行

7.江苏银行

8.中国光大银行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0.中信银行

11.兴业银行

12.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13.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14.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15.太仓农村商业银行

16.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二)未与中心联网,签订纸质协议后,需再到中心录入系统的银行

  1. 招商银行

  2. 华夏银行

  3. 中国民生银行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5. 广东发展银行

  6. 宁波银行

  7. 汇丰银行

  8. 南京银行

  9. 上海银行

  10. 江西银行

  11. 恒丰银行

  1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13.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14. 浙商银行15.渤海银行

  15. 太仓民生村镇银行

  16. 平安银行

  17.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如贷款银行不在以上银行名单中,职工需办理还贷提取的,参见业务指南:《还贷提取(归还外地住房贷款)》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gov.cn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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