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还贷委托提取变更

【导语】:职工因故需要变更、解除《委提协议》的,按《委提协议》约定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签约、变更、解除不得代办。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职工因故需要变更、解除《委提协议》的,按《委提协议》约定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签约、变更、解除不得代办。

 

办理条件


借款职工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并出现以下情况:


①甲方成员增加或减少的;

②公积金帐号变化的;

③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更换或改变的;

④其它原因。


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当场填写《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变更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当场填写《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变更表》→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办理人员


借款人、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仅限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原《委提协议》;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

4、如需新增或减少非借款人的其他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变更为其他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银行机构出具的变更回执或目前该笔贷款指定的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相关信息的证明。


友情提示:


1、相关人员应到场办理;

2、变更信息录入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3、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变更为其他人的,仅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0512-12329

中心网站:.gov.cn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