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委提协议》自动终止。职工因故需要变更、解除《委提协议》的,按《委提协议》约定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签约、变更、解除不得代办。
办理条件
职工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 因故需要解除的。
政策依据
《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苏房金〔2007〕73号) 《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职工现场填写《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解除表》→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办理人员
参与委提职工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原《委提协议》;
3.原《委提协议》内有多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友情提示
1.参与委提职工需同时到场办理;
2.解除信息录入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3.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的,委托协议从次月提取公积金后自然终止。
4.职工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0512-12329
中心网站:.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