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还贷委托提取解除

【导语】: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委提协议》自动终止。职工因故需要变更、解除《委提协议》的,按《委提协议》约定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签约、变更、解除不得代办。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委提协议》自动终止。职工因故需要变更、解除《委提协议》的,按《委提协议》约定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签约、变更、解除不得代办。

 


办理条件


职工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 因故需要解除的。


政策依据


《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苏房金〔2007〕73号) 《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职工现场填写《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解除表》→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办理人员   


参与委提职工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原《委提协议》;

3.原《委提协议》内有多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友情提示


1.参与委提职工需同时到场办理;

2.解除信息录入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3.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的,委托协议从次月提取公积金后自然终止。

4.职工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0512-12329

中心网站:.gov.cn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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