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职工提取时,应提供下列之一证件: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当地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的,可给予销户提取。
仍在缴存的,一年可提两次。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1、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人员;
2、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及其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仅限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注:本市以上两类人员须在苏州市民政局网站查询得到相关救助信息。
3、当地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1)属于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由服务大厅经办人员登陆苏州市民政局网站打印《苏州市个人社会救助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如属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属于当地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的,提供当地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经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的,办理销户提取;仍在正常缴存的,一年可提两次,不留余额。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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