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职工提取时,应提供下列之一证件: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当地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的,可给予销户提取。
仍在缴存的,一年可提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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