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

【导语】: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规定的通知》(苏房金〔2006〕36号)


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可一年两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额不足以支付应付租金的,其配偶可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时,应同时提供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如涉及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

 

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l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


所需材料


第一步: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原件;

3.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度有效)原件;

4.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第二步: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中心开具的《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回执;

3.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正常租赁住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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