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
职工离(退)休销户提取的,所需材料为离(退)休证和本人身份证。
办理条件
职工退休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退休证原件(无退休证的,身份证上的年龄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