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元旦放假一天,即1月1日!由于1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因此,元旦假期的加班费结算方式有所区别。
按照规定,在法定节假日(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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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要看单位执行的工资制度。
1、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以岗位工资为计发基数;实行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制的,以两项之和为计发基数;
2、实行技能工资制的,以技能工资为计发基数;
3、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以计件单价为计发基数;
4、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约定的工资为计发基数。
如果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按照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目前苏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那么日工资最低约为83.7元。
分开来算,元旦是法定假日,当天的加班费至少有251元(83.7×300%);如果31日、2日不安排补休,每天至少可以获得167.4元(83.7×200%)。如果3天都加班,元旦3天加班费至少能拿585.9元(83.7×300%+83.7×200%×2)。
上述计算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是最低的加班费。而实际情况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很多职工的加班实际报酬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所算出的“底线”。江苏省劳动监察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提醒称,一些用人单位常以“补休”为借口,拒付员工元旦期间的加班工资,遇到这种情况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附:2018年8月1日执行的江苏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