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贷款审批(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导语】:苏州工业园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贷款审批(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名称购买新建普通住房贷款审批(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内容
适用范围1.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员工   2.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员工。 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员工
政策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业务流程1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
中心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
中心当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录入系统,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交担保公司
4
申请人携相关材料至贷款银行申请查询,银行出具征信报告
5
申请人持《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担保公司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
6
申请人持担保公司出具的《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柜面办理担保录入手续
7
申请人持《同意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及保证担保合同》
8
银行将借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托管的专用账户
办理时限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首期购房款之日起到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日期之前
办结时限
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贷款银行留存”文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首付凭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加盖开发商财务章的首付收据与银行转账凭证(银行盖章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及共同买受人身份证(含配偶);(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需正、反面复印〉)
(5)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如有其他共同买受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号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7)如申请人或其他共同买受人为单身的,需当场签具《单身证明》。
注意事项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一手房)的,贷款前先携“中心”发放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查表》至园区担保公司确认后到“中心”柜面申请住贷。   2、建议您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并放贷之后再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业务,以免影响您申请贷款的额度
办事地点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