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导语】:苏州工业园区: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名称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内容
适用范围1.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员工   2.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员工。 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员工
政策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业务流程1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
中心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
中心当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录入系统,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交担保公司
4
申请人携相关材料至贷款银行申请查询,银行出具征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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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至担保公司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
6
申请人持担保公司出具的《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柜面办理担保录入手续
7
申请人持《同意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及保证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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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借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托管的专用账户。
办理时限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及开具《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之日起到房产登记机构颁发新《房屋权属证书》日期之前
办结时限
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份
(2)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原房产证和原土地证(或原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房产证和土地证(或原不动产权登记证)已交到房产交易中心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盖章的《房地产登记簿》代替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或原不动产权登记证),且仍需提供原房产证和原土地证(或原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买受人身份证(含配偶);(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四份〈需正、反面复印〉)
(5)《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款凭证》;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如有其他共同买受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号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9)如申请人或其他共同买受人为单身的,需当场签具《单身证明》。
注意事项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一手房)的,贷款前先携“中心”发放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查表》至园区担保公司确认后到“中心”柜面申请住贷。   2、建议您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并放贷之后再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业务,以免影响您申请贷款的额度
办事地点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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