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的,所需材料为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境外身份证)。
办理条件
职工出境定居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原件;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