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还贷委托提取(新增会员申请及协议签订)流程 | ||
业务内容 | 《购房动用》 | ||
《购房一次性提取及偿还购房贷款房源范围》 | |||
《园区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网点地址、业务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 |||
适用范围 | 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申请动用公积金偿还与中心签约的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包括甲类计划参保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计划参保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关于明确动用公积金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关于明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参保员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 |||
业务流程 | 1 | ||
申请人带齐材料至业务柜面(指“中心”或委托代办网点“园区公积金专柜”,详见“办理地点”提示,下同)办理申请手续 | |||
2 | |||
业务柜面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符合要求后,将信息录入系统,出具《还贷委托提取资格审核表》,并与申请人签订《偿还购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协议》(中心部分) | |||
3 | |||
申请人携带与业务柜面签订的协议等材料至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核准后与其签订《偿还购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协议》(银行部分) | |||
4 | |||
中心按协议约定执行还贷委托提取 | |||
办理时限 | 偿还购房贷款期间 | ||
办结时限 | 当日 | ||
所需材料 | (1)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2)《苏州工业园区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表》(表H2)一份; | |||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4)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 |||
(5)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表H4)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 |||
(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7)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与任一买受人的关系证明: | |||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 |||
(8)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9)借款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10)再次购房动用的: | |||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可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 | |||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 | |||
注意事项 | 必须参保人员本人到场办理。委托代办网点“园区公积金专柜”办理普通人员2011年7月1日后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一手房(含定销房)或二手房且首次动用园区公积金的还贷委托提取;其他还贷委托提取(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至中心办理。委托办理网点业务受理范围见业务内容中的《园区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网点地址、业务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园区公积金专柜”办理的业务中心不再受理。 | ||
办事地点 | 见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