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相关业务规程的通知》(苏房金〔2008〕31号)
下岗失业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个人账户封存(停缴)满两年的,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销户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原件;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公积金满两年,办理销户提取。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