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网点:
区域 |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园区 | 新城邻里中心委托办理网点 | 新城邻里中心东楼二楼216室 | 67631622 |
湖西地区 | (3个专柜) | ||
湖东邻里中心委托办理网点 | 湖东邻里中心主楼2幢Z323室 | 67631856 | |
(3个专柜) | |||
园区 | 景城邻里中心委托办理网点 | 景城邻里中心四楼404室 | 67631626 |
湖东地区 | (4个专柜) | ||
东沙湖邻里中心委托办理网点 | 东沙湖邻里中心四楼D401-2 | 67631826 | |
(5个专柜) |
二、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注:以上服务时间如有变化,请以网点最新通知为准。
三、业务范围
业务类型 | 业务受理范围 |
购房一次性提取 |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1、房源范围: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一手房(含定销房)、二手房。 | |
2、购房次数:首次动用公积金的(除本套房以外,未使用过公积金的)。 | |
3、购房时间: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的(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 | |
每月还贷申请 |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1、房源范围:①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一手房(含定销房)、二手房;②苏州大市内房源。 | |
2、购房次数:首次动用公积金的(除本套房以外,未使用过公积金的)。 | |
3、购房时间: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的(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 | |
4、贷款银行:和中心已签约并完成信息系统联网的银行,目前共有25家(请至网站专题专栏-住房保障-委托还贷提取查询)。 | |
个人租房 | 1、该出租住房最近半年内租房提取不超过3人次,可直接至网点办理提取; |
2、该出租住房最近半年内租房提取超过3人次,或参保人员本人(含配偶)申请过购房动用且所购住房为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如确需个人租房而办理租房提取,可至网点“园区公积金专柜”提交租房提取申请。网点工作人员经过初审,将符合业务办理的租房申请提交中心审核后,申请人再至网点办理租房提取。 |
四、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必须携带有效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未制作过市民卡的除外)。
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尚未延伸至网点“园区公积金专柜”办理。
3、购房一次性提取、租房提取除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以外的第三方不可代办;还贷委托提取计划申请必须本人办理。
4、根据中心业务分级授权管理规定,中心本部服务大厅不受理应至网点“公积金专柜”办理的住房保障业务。
5、以上网点及服务时间如有变化,请以网点最新通知为准。
五、业务材料
如您办理属网点承办的“首次购房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首次还贷委托提取公积金”、“园区个人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请先按下表备齐材料,再至网点申请。
网点业务范围 | 所需材料 | 相关事项 |
首次 购房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 (1)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表H1)一份; (3)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及与任一买受人的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买受人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买受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提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1、H1表: 登录网站自行打印或至一楼大厅中央填表台自行领取 |
首次 还贷委托提取公积金 | (1)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苏州工业园区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表》(表H2)一份;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5)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表H4)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及与任一买受人的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借款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1、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H4表格:由贷款银行填写,并盖章 2、必须参保人员本人到场办理 3、H2 、H4表: 登录网站自行打印或至一楼大厅中央填表台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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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 个人租房 提取公积金 | (1)《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在有效期内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协议上须写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租房协议相关要素不得缺失,协议不得涂改;多人合租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所有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承担的租金;如租金由单人承担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4)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必须包含出租房详细地址、租房期限等要素;发票上每月租金应与租房协议一致;发票租赁期限须在租房期合同限内;提取方式为报销制提取,仅限按规定提取发票租赁期限在申请当月及之前月份的租金) (5)居住证(地址在苏州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 (6)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当地产权管理中心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7)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含房产证编号、房源、房屋所有人、盖章等页); (8)与房产证姓名一致的出租人(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