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参保男员工护理假津贴申报 |
业务内容 | 《参保男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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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男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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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费并连续缴费满10个月。 |
政策依据 | 《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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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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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 1 |
配偶生育时参保男员工所在用人单位汇总申报信息,并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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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心审核材料及申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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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核通过后,中心按规定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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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心于申报次月将护理假津贴拨付至配偶生育时参保男员工所在用人单位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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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发生费用后12个月内 |
办结时限 | 当场办理,申报次月到账。 |
所需材料 |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市民卡; |
2、住院期间发票、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
3、苏州城区居住地所在社区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登记服务单》等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
4、参保男员工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
5、 《C13:苏州工业园区参保男员工护理假津贴结算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档。 |
注意事项 | 男女双方均为园区参保员工,且女方生育时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费用的,中心将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直接在结算次月把护理假津贴发放至男方所在单位的单位账户,无需至中心办理申报。 |
办事地点 |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