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
办理流程
代办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人员
代为提取人
所需材料
1.代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
2.所有权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友情提示
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