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死亡提取公积金

【导语】:代办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


办理流程


代办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人员    


代为提取人


所需材料


1.代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

2.所有权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友情提示


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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