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明确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按照ETC门架系统分段计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须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需逐步适应《通知》还设置了预约通行过渡期.
预约通行过渡期:
在2020年6月30日24时前,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或安装ETC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
车辆通过安装ETC并预约通行,即可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安装ETC但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车辆,通行过程中产生扣费,可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退费。未安装ETC,或已安装ETC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以及因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车辆,均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因收费系统故障,ETC车辆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仍可享受优惠政策。
为继续做好降低物流成本工作,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执行国家明确的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外,我省明确以下政策:
对进出南京港、连云港港、太仓港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预约通行实施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4时)的过渡期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未安装OBU装置的车辆或已安装但未预约通行的车辆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2.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对我省货运车辆原持有运政苏通卡(无论是否开通ETC功能)单卡用户继续执行85折优惠政策。2020年7月1日起,未安装ETC车载装置(OBU)的营运货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对安装ETC车载装置(OBU)的营运货车继续实施85折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