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或欠缴生育保险费,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