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提高啦!
如何提高?
☛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由410元调整至440元。
据市人社局消息,在上述普调居民基础养老金基础上,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不足70周岁、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5元、10元、20元、30元。
小鱼给你举个例子
如果市区户籍满20年
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
那么,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应为:
590元+30元=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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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可自愿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市区户籍;
2.年满16周岁;
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非在校学生;
4.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未享受离退休金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缴费标准
政府补贴
申报办理
居民养老保险的年度申报时间为每年9-11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申报手续。年度申报缴费期前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于到龄之月至社区办理申报手续。
01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02
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补缴政策
《办法》第八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得违规补缴。” 根据国家和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规定,我市已于2019年4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补缴政策的通知》(苏人保养〔2019〕14号),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补缴政策。
03
明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累计未达到15年的处理方式
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相应手续:(1)经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继续按规定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2)可按规定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3)可按规定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赶紧转告你身边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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