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何时确认分值?
答:申请人于3月1日至5月30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于6月10日前自愿至申请积分窗口领取积分入学分值确认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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