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购房落户过渡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政策原文:
2021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办法(修订)》(常政发〔2008〕46号)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办法过渡衔接工作,现就购房落户政策通告如下: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并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及以上,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与我市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及以上,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在本市经商、兴办企业2年及以上,近2年累计纳税5万元及以上,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此规定与苏州市新修订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常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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