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房金〔2018〕111号)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基础信息出现下列情形时,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变更手续: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姓名不符;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身份证件号码不符;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性别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性别不符;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身份证号码未升位;
(五)本人出生日期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出生日期不符;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身份证件号码空缺。
职工本人办理的,第(一)、(二)项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资料变更清册》)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号更正通知》原件;第(三)、(四)、(五)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第(六)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办理。
单位办理的,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资料变更清册》)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号更正通知》原件。
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资料变更、账户合并且符合个人资料变更、账户合并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行业务处理
办理要件
业务类型 | 资料变更 | 账户合并 | |
办理要件 | 1.身份证原件;2.单位出具且盖章的书面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号更正通知》原件及复印件1份。 | 1.身份证原件。 | |
友情提示 | 可在中心网站下载《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资料变更清册》表格,单位填写并盖章。 | 1.苏州大市范围内(园区除外)同一缴存机构不同账户才可申请合并;2.被合并的公积金账户未设置密码的,需申请人现场设置密码,如忘记密码,需至公积金缴存地所在服务大厅进行密码重置;3.被合并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4.被合并的公积金账户做销户处理。 | |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全市承办银行网点或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