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居住证办理政策

【导语】:苏州市居住证办理政策

居住证办理政策: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信息采集-信息审核-证件制发。
办理期限:15日
办理费用:苏州市目前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主要包括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等,包括社区警务室、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以及受委托的基层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受理机构。
联系方式:一些住宅小区出入口、社区居委会及受理机构等处设公告栏公告联系方式,社区民警及专协管人员都按要求统一制作联系卡发放、张贴,网上公安、公安网上办事大厅等网上公布等。
居住证的续期: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及其它受理机构办理签注;居住证中止使用功能后,可以申请重新启用原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从重新启用之日起计算。
居住证的注销:居住证遗失、损坏补领后,原证件自动作废;居住证应当签注而逾期不办理签注或者不如实提供签注信息的,自动中止其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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