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提取公积金指南

【导语】:苏州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提取公积金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原件;

3.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签发日期之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热线电话:051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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