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具体由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且不超过其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的总额。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
经办部门:苏州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512-658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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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1年10月苏州优秀人才贡献奖励
奖励标准
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具体由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且不超过其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的总额。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
经办部门:苏州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512-658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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