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按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居住证。
随着苏州城乡一体化建设,原先将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划归为居住证发放范围的做法,已经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苏州借鉴昆明、武汉等城市的做法,对于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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