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回园区的通告
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输入途径,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现就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回园区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目前仍在湖北、温州的人员暂不返回。
各单位要抓紧摸清本单位仍在湖北省、温州市境内的人员底数,逐一通知到位,落实到个人,详细了解和登记其健康状况以及计划返回时间、方式等相关情况。
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企业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功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其他用人单位(含个体经营业主),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功能区或街道(社工委)。各用人单位要统筹负责返回人员的情况申报,强化信息沟通,做好计划安排,做足防范措施。
二、园区所有生活小区(含各类集宿区、人才公寓、优租房)实行全封闭管理。
各产权和管理主体(含房屋出租者和二房东)必须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报告登记制度,对来自湖北、温州等地人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的,对相关责任人列入信用黑名单,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14天内有湖北、温州旅行史或居住史的来(返)园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在园区没有成套住宅(成套住宅包括自有或租住,但不包括群租房、厂区内集宿区,下同)居住的,必须配合到园区指定的集中观察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在园区有成套住宅居住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其他地区来(返)园区人员,应自行居家观察。居家观察实行“红黄牌”制度管理,由各街道(社工委)组织实施。 四、对来自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但隐瞒不报而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对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隔离、故意传播的;对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治疗的,以及各类责任主体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的,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0512-66680924电话进行咨询。特此通告。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