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市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
电话:0512-57507618
类型:机构
邮政编码:215300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7号)和《中共昆山市委、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10〕1号),设立昆山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能
一、昆山市司法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给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强化的职责
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昆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及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和规范全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基层司法所工作;监督、指导市人民调解协会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和装备建设,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山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二)政工科
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局管干部、协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受理对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负责对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考试、考核;指导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指导、管理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五)法律服务科
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核报批、律师执业证书的申领,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的年检注册;参与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市律师协会开展业务工作。
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公证处设立的审核报批、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领,负责公证处、公证员执业证的年检注册、执业监督工作。
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业务活动,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审核报批、援助律师执业证书的申领,负责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执业证的年检注册、执业监督工作。
(六)社区矫正安帮科
在市综治委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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