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市十梓街429号
电话:0512-65238847
类型:机构
邮政编码:215006
2019年1月,苏州市司法局与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重新组建苏州市司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九)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市属劳教执行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县级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警用车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团开展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内设机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级市、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指导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及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市属劳教场所的建设、劳动教养人员的劳动教育及劳教生产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协助管理市属劳教执行单位警务和队伍建设。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9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4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7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2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