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年底清零”?
2020年已经来临,意味着新的记分周期开始了?
注意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果交通违法罚款未缴清,有些记分还会转移到下一个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如果您2017年12月15日拿到的驾驶证,那么您的记分周期是拿证那天起至2018年12月14日24时止。在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罚款现已交纳的,记分予以消除,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并不是每年的1月1日清零!
计算公式:一个记分周期=【初次领证日期】+12个月
达到12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
★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次达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
★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
自动清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间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交警提醒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