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翻改建房屋首次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证;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等;
6.不动产测绘资料:宗地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房产分丘图;
7.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如属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公证委托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当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