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执行,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通知

【导语】:3月1日执行,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户多人口”电价

“一户多人口”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二、关于困难群体范围

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三、有关要求

请省电力公司根据本通知制定发布相关申请办理细则,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网上国网”APP等多种申请办理渠道;通过营业网点、网站(APP、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及相关申请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营业网点窗口服务人员和95598热线接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宣传解释,确保执行到位。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加强政策解读,督促当地供电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并及时跟踪政策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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