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点: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
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在两个月内(原则上可以更快):
1.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审,并入户对申请人家庭人员(亲属关系)、经济财产状况进行了解;
2.初步符合申请条件和材料齐全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而后报街道办事职能部门;
3.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而后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