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是元宵佳节,苏州公安提醒市民,元宵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实施一级管控措施。警方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苏州市禁放区域
(一)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盛泽镇、同里镇、黎里镇、震泽镇部分区域。
(二)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三)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四)姑苏区:全区范围。
(五)苏州工业园区:东至张家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与相城区交界线。
(六)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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