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日,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工作、创业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申办上海市海外居住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示范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外籍人才,只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可申办“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申领后,持证人可以享受医疗保障、公积金贷款、子女教育、职业资质、人才政策、通关便利、金融服务、市政服务、申领驾驶证等9个方面的上海市民待遇。例如,在子女教育方面,非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如果居住在上海,其子女在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由上海市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办理就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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