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运输经营业户:
为落实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文件《关于层转<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和重点生活、生产物资免费顺畅通行高速公路,我区高速公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由承运企业自2月8日起登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cn/hdjt/TXZ.htm),进行网上申报和打印。
联系电话:0512-63417019。
通行证申报须知:本通行证仅用于运输防疫应急物资和重点生活、生产物资的车辆免费快捷通行高速公路使用。
防疫应急物资是指口罩、手套、防护镜和防护服及其面料,测温仪器,医用酒精,双氧水,消毒液等防控产品;重点生活、生产物资是指粮、食用油、肉、蛋、奶、食用糖、食用盐及其上游原料,煤电油气类能源物资。鲜活农产品可按原“绿色通道”政策执行。
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高速公路可不予免费快捷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