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居住证待遇
1、持居住证人员子女可接受居住地免费的义务教育,并享有居住地参加中高考的资格。
2、参与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3、在居住地可享受法律援助。
4、可在居住地办理社保参保。
5、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
7、可办理出入境证件,换、补领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8、可办理驾驶证、机动车登记。
9、办理生育服务证。
10、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
11、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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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推动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3、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4、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落户准则
1、当地有稳定住所
2、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一定的年限
3、参加当地社保年限
注:由于苏州市属于特大城市,其落户制度按照苏州市发布的积分落户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