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实习申请表》
说明:由申请实习人员填写。
2、《实习协议》(可下载),需附《实习计划》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
说明:由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6、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含申请表上1张)。
7、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并附实习指导老师的资格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含注册页)。
8、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可下载)。
特别说明:
1、申请实习人员系从其它单位辞职的,需原单位出具的辞职原因和品行良好证明,人才市场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书,人才市场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无业人员应出具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和街道、社区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人才市场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3、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除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并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4、其他人员包括公检法司系统及政法委工作人员、警官大学(学院、学校)工作人员、军人和在校学生均不得兼职实习,研究生最后一学期可申请实习,但需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毕业时档案需转至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