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司考在苏州市报考的应试人员,并达到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
注:2015年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申请材料
1、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件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4、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备注:网上申请结束后,司法部将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进行核验。对于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再次进行学历查询,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无正当理由不能或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4、与本人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1、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2、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需到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备注:
1、在苏州市报考,户籍在昆山市的申请人员,也可向昆山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事项请参阅昆山市司法局公告(.gov.cn)。
2、在苏州市报考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在规定日期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苏州市不受理此类申请。
3、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苏州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时间
以2015年为例:
1、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
2、提交材料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
申请地点
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429号101室
电话:65125021、6524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