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单位派驻人员参照上述“两类”人员执行。
1.备案
“两类”人员中符合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人员持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及“长期驻外材料”(户口本、居住证、异地工作和学习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复印件(任选其一即可))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手续。
符合备案条件,但办理当场无法提供“长期驻外材料”的 “两类”人员,书写“长期驻外情况说明”办理备案。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供“长期驻外材料”,仅需持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手续。
2.选择就医地
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省。目前有七个地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建设兵团只需要备案到省,其他地区需备案到地级市。
3.持卡就医
在参保所属区(苏州市市本级、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社保经办机构凭参保人员二代身份证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持省标卡在就医地联网医疗机构刷卡直接结算。
注: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